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 作品集

Eusebius of Caesarea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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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十章——殉道者斐利亞斯記述亞歷山大所發生的事


1. 既然我們提到斐利亞斯在世俗學問上享有盛譽,就讓他自己在以下這段摘錄中作證,其中他向我們展示他是誰,同時比我們更準確地描述了他那個時代在亞歷山大發生的殉道事件:[1]

2. 「我們身邊的蒙福殉道者,眼前有神聖經文所賜予的所有這些榜樣、模範和高貴的記號,他們毫不猶豫,而是真誠地將靈魂的眼睛導向至高無上的神,並將心思專注於為信仰而死,他們堅定地持守自己的呼召。因為他們明白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成為人,為要斷絕一切罪惡,並為我們提供進入永生的途徑。因為『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

3. 因此,這些背負基督的殉道者,熱切追求更大的恩賜,忍受了所有的試煉和各種酷刑的設計;不只一次,有些甚至第二次。儘管守衛們競相以各種方式威脅他們,不只言語,還有行動,他們卻沒有放棄他們的決心;因為『完全的愛能把懼怕驅除。』[3]

4. 「什麼言語能描述他們在各種酷刑下的勇氣和男子氣概?因為所有願意的人都被允許虐待他們,有些人用棍棒毆打他們,有些人用杖,有些人用鞭子,還有一些人用皮帶,另一些人用繩索。

5. 這些暴行的景象多種多樣,展現出極大的惡意。有些人雙手被綁在身後,懸掛在枷鎖上,身體的每個部位都被某些器械拉伸。然後,拷打者奉命用刑具[4]撕裂他們的全身;不只像對待殺人犯那樣撕裂他們的兩側,還撕裂他們的腹部、膝蓋和臉頰。另一些人被高高吊起,單手懸掛在門廊上,因關節和肢體的拉伸而承受著最可怕的痛苦。還有一些人被面對面地綁在柱子上,雙腳無法著地,身體的重量壓在他們的束縛上,將他們勒得更緊。

6. 他們忍受這一切,不只是在總督與他們交談或閒暇時,而是幾乎整整一天。因為當他轉向其他人時,他會留下他的下屬看守第一批人,觀察他們中是否有人因酷刑而屈服。他命令毫不留情地將他們投入鎖鏈,然後在他們奄奄一息時將他們扔到地上拖走。

7. 因為他說,他們不必為我們操心,而要像我們已不復存在一樣思考和行動,我們的敵人除了鞭打之外,還發明了這第二種酷刑。

8. 「有些人,在這些暴行之後,被放在枷鎖上,雙腳被拉伸到四個[5]孔上,以致他們被迫仰臥在枷鎖上,無法支撐自己,因為他們全身因鞭打而佈滿了新鮮的傷口。另一些人被扔在地上,躺在那裡承受著累積的酷刑,向旁觀者展示了更可怕的嚴酷景象,因為他們身上帶著各種各樣、層出不窮的懲罰痕跡。

9. 如此持續下去,有些人在酷刑下死去,以他們的堅忍使敵人蒙羞。另一些人半死不活地被關進監獄,在痛苦中掙扎,幾天後死去;但其餘的人,在所得到的照護下康復,並因時間和長期監禁而獲得信心。

10. 因此,當他們被命令選擇是透過觸摸污穢的祭物來免受騷擾,並從他們那裡獲得那可憎的自由,還是拒絕獻祭而被判死刑時,他們毫不猶豫,而是欣然赴死。因為他們知道聖經早已宣告了什麼。因為經上說[6]:『向別神獻祭的,必被滅絕。』[7]又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8]

11. 這些是這位真正哲學化且愛神的殉道者所說的話,他在最終判決之前,仍在獄中時,寫給他教區的弟兄們,向他們表明自己的處境,同時也勸勉他們,即使在他即將殉道之後,也要堅守基督的信仰。

12. 但我們為何需要詳述這些事,並繼續增添神聖殉道者在世界各地爭戰的新例證呢?特別是他們不再受到普通法律的對待,而是像戰場上的敵人一樣受到攻擊。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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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關於這封書信,請參閱前一章,註3。


[2] 腓二 6–8。


[3] 約壹四 18。


[4] τοῖς ἀμυντηρίοις(tois amyntēriois,刑具)。ἀμυντήριον(amynterion,刑具)這個詞字面意思是防禦性武器,但在本例中似乎指某種帶有爪子或鉤子的鋒利工具。魯菲努斯(Rufinus)翻譯為 ungulæ(ungulae,爪),這是指上述那種酷刑工具的專業術語。然而,瓦萊修斯(Valesius)指出,這些 ἀμυντήρια(amynterion,刑具)似乎比 ungulæ(ungulae,爪)更多,因為赫西基烏斯(Hesychius)將 ἀμυντήριον(amynterion,刑具)解釋為 ξίφος δίστομον(xiphos distomon,雙刃劍)。


[5] 大多數手稿,以及拉默(Laemmer)和海尼興(Heinichen)所遵循的版本,省略了 τεσσ€ρων(tessarōn,四)。然而,這個詞在一些好的手稿中出現,並被所有其他編輯和譯者採用,在本例中似乎是必要的。關於這裡提到的工具,請參閱上文,卷四,第十六章,註9。似乎「四個孔」在一般情況下是極限。但在兩個案例中(卷五,第一章,第27節,以及《巴勒斯坦殉道錄》,第二章),我們被告知有「第五個孔」。可能這些工具在孔的數量上有所不同,因為這裡和其他地方使用「四」的方式似乎表明這是指酷刑的極限。


[6] φησί(phēsi,經上說):或「聖經說」。


[7] 出廿二 20。


[8] 出廿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