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第四十二章— 狄奧尼修斯所記載的其他人
1. 「在城鎮和鄉村裡,還有許多其他人被異教徒撕裂,我將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伊希里翁 [1] 是一位統治者的管家。他的雇主命令他獻祭,但他拒絕了,雇主便侮辱他;他依然堅定,雇主便辱罵他。他仍然堅持不讓步,雇主就拿起一根長棍,刺穿他的腸子 [2] 並殺了他。
2. 「我何需提及那些在曠野和山間流浪,因飢餓、乾渴、寒冷、疾病、強盜和野獸而喪生的大批人呢?那些倖存下來的人,都是他們蒙揀選和得勝的見證。
3. 但我將舉一個例子。凱雷蒙 [3] 年事已高,是尼羅城的主教。他與妻子 [4] 逃到阿拉伯山 [5],再也沒有回來。儘管弟兄們努力尋找,卻找不到他們或他們的屍體。
4. 許多逃到同一座阿拉伯山的人,被野蠻的撒拉遜人擄為奴隸。其中一些人費盡周折,付出高昂代價才被贖回;另一些人至今仍未歸來。我的弟兄,我講述這些事並非沒有目的,而是要讓你知道我們遭遇了多少巨大的苦難。那些經歷最深的人,最能理解這些苦難。」
5. 他稍後補充道:「我們中間這些神聖的殉道者,如今與基督同坐,分享祂的國度,分擔祂的審判,並與祂一同審判。他們接納了一些跌倒並犯下獻祭之罪的弟兄。當他們察覺到這些人的歸正和悔改足以蒙那位絕不願罪人死亡,只願罪人悔改的神所悅納時,便考驗他們,然後接納他們,將他們聚集起來,與他們會面,並在禱告和宴席中與他們相交 [6]。
6. 那麼,弟兄們,你們對這些人有何建議?我們該怎麼辦?我們是否應當與他們有相同的判斷和規矩,遵守他們的決定和愛心,並憐憫他們所憐憫的人?抑或,我們應當宣告他們的決定不義,自立為他們意見的審判者,並使憐憫憂傷,顛覆秩序呢 [7]?」狄奧尼修斯在提及那些在逼迫時期軟弱的人時,非常恰當地補充了這些話。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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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伊希里翁僅在此處提及。
[2] enterōn kai splagchnōn(enterōn kai splagchnōn,腸子和內臟)
[3] 關於尼羅城主教凱雷蒙,我們只知道這裡所記載的。尼羅城或尼羅波利斯城位於尼羅河的一個島上,在埃及中部,孟菲斯以南不遠處。
[4] tē symbiō heautou(tē symbiō heautou,他的伴侶)。symbios(symbios,伴侶)一詞,在此處用作陰性,只能指「妻子」。
[5] to Arabion oros(to Arabion oros,阿拉伯山)。希羅多德將阿拉伯山脈,即將阿拉伯灣以西的阿拉伯地區與尼羅河谷分隔開的山脈,命名為 to Arabion oros(to Arabion oros,阿拉伯山)(參見史密斯《希臘羅馬地理詞典》)。
[6] eisedexanto kai synēgagon kai synestēsan kai proseuchōn autois kai hestiaseōn ekoinonēsan(eisedexanto kai synēgagon kai synestēsan kai proseuchōn autois kai hestiaseōn ekoinonēsan,他們接納了,聚集了,會合了,並在禱告和宴席中與他們相交)。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沒有提及與這些人一同慶祝聖餐,或允許他們參與聖餐禮,因此瓦萊修斯將這裡所說的相交與教會中圍繞主餐桌的官方相交區分開來是完全正確的。狄奧尼修斯並非暗示這些認信者被賦予權力將跌倒者重新接納回教會,並向他們分發聖餐。那是主教的特權,顯然狄奧尼修斯認為情況並非如此。他所說的相交僅是私人團契,意味著這些認信者承認這些人確實為自己的罪悔改了,可以推薦他們重新被接納回教會。正如我們從第四十四章第二節所見,在主教同意赦免跌倒者並將其重新接納回教會之前,這些人或一般民眾的推薦是相當必要的。狄奧尼修斯在此處的話表明,他認為這些認信者關於跌倒者是否適合重新被接納的判斷應當受到重視,並對最終決定產生影響。狄奧尼修斯因此對認信者表現出極大的尊重,但並未賦予他們在某些地方所聲稱的特權(正如我們從特土良的《論貞潔》第二十二章和居普良的幾封書信中所知),即自行赦免跌倒者並將他們重新接納回教會相交。在此事上,他再次表明他與居普良以及羅馬和迦太基教會最終採納的原則一致(參見例如居普良的書信,第九封及以後,或第十五封;另參見迪特里希,第五十一頁及以後)。
[7] 這封信的目的在這些句子中清晰地揭示出來(參見第四十一章,腳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