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 作品集

Eusebius of Caesarea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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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VII.— 神職人員的豁免。


皇帝命令教會領袖免除一切政治職務的敕令副本。 [1]


1. 「致吾等最敬重之阿努利努斯,問安。鑑於諸多情況顯示,當那維繫著對至聖天上權能之最高敬畏的宗教受人輕視時,公共事務便會面臨巨大危險;而當其合法地被採納並遵守 [2] 時,卻能藉著神聖的恩惠,為羅馬之名帶來最顯著的繁榮,並為人類所有事務帶來非凡的福祉——故此,吾等認為,最敬重之阿努利努斯,那些以應有的聖潔和持續遵守此律法來事奉神聖宗教的人,應當獲得其勞苦的報酬。

2. 因此,吾等之意願是,在你所管轄的省份內 [3],在西西利亞努斯(Cæcilianus)所主持的 [4] 大公教會中,那些事奉此聖潔宗教並通常被稱為神職人員者,應完全免除一切公共職務,以免他們因任何錯誤或褻瀆的疏忽而被從對神應盡的服事中抽離,反而能毫無阻礙地專心於他們自己的律法。因為吾等認為,當他們對神表現出最大的敬畏時,國家便會獲得最大的益處。再會,吾等最敬重和摯愛的阿努利努斯。」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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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在羅馬帝國後期,市政職務和地方官職是沉重的負擔。它們給擔任者帶來了巨大的開銷,因此,除非一個人的財富豐厚,且對榮譽的渴望極大,否則他會樂於盡可能免除承擔這些昂貴榮譽的必要性,因為他無權拒絕。幾乎所有職務,無論是市政還是省級,無論高低,情況都是如此。履行職務實際上是在向政府繳納重稅,當然,被迫繳納此稅的人越少,少數人身上的負擔就越大。因此,任何階層的人獲得豁免總是會引起未獲豁免者的反對。然而,君士坦丁在給予神職人員這種豁免權時,只是給予了他們異教祭司長期以來所享有的特權,以及一些學術專業人士所享有的特權。此處賦予非洲神職人員的特權後來擴展到其他省份的神職人員,我們從《狄奧多西法典》(Theodosian Code)16. 2. 2(公元319年)中得知。豁免的直接結果是,許多有財產的人為了逃避擔任公職的負擔而設法進入神職人員的行列;這種做法迅速增加,以至於在幾年內,皇帝被迫頒布各種法律來限制這項特權。參見哈奇(Hatch)的《早期基督教會的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Early Christ. Churches),第144頁及以後。


[2] enthésmōs analēphtheisan kai phylattomenēn(合法地被採納並遵守)


[3] 即非洲的總督省(參見上文第五章第18節)。


[4] 即整個省份的教會;因為迦太基主教是該省的大主教,實際上是北非主要的監督,因此在某種意義上被認為是該地區整個教會的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