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九章 — 彼拉多的時代。
1. 前述史家與福音書作者在亞基老 [1] 繼承希律之後的統治一事上意見一致。他記載了亞基老如何憑藉其父希律的遺囑和凱撒奧古斯都的諭令,獲得猶太人的王國,以及他如何在統治十年後失去王國,而他的兄弟腓力 [2] 和小希律 [3],連同呂撒聶 [4],仍然統治著他們各自的分封地。同一位作者,在他的《猶太古史》第十八卷 [5] 中說,大約在提比略 [6] 統治的第十二年,提比略在奧古斯都統治五十七年 [7] 後繼承帝國,本丟·彼拉多受託治理猶太,他在那裡待了整整十年,幾乎直到提比略去世。
2. 因此,那些最近散佈針對我們救主之行為 [8] 的偽造者,其偽造行為顯然已被證明。因為其中所給出的日期 [9] 本身就顯示了其製造者的虛假。
3. 因為他們膽敢說的關於救主受難之事,被置於提比略第四次擔任執政官之時,那發生在他統治的第七年;那時彼拉多顯然尚未在猶太統治,如果約瑟夫的證詞可信的話,他在上述著作 [10] 中清楚表明,彼拉多是在提比略統治的第十二年被提比略任命為猶太巡撫的。
腳註
————————————————————
腳註
[1] 亞基老是大希律的兒子,也是分封王希律·安提帕斯的親兄弟,他們都在羅馬受教育。安提帕特死後,他立即被父親指定為王國繼承人,奧古斯都批准了遺囑,但只給了他民族領袖的頭銜。他從未真正獲得國王的頭銜,儘管馬太福音二章22節稱他為王,此處「王」字用詞較為寬鬆。他的領地包括以土買、猶太、撒馬利亞和沿海城市,佔他父親王國的一半。另一半則由希律·安提帕斯和腓力瓜分。他非常殘酷,受到大多數臣民的深惡痛絕。在他統治的第十年(根據約瑟夫,《猶太古史》XVII. 13. 2),或第九年(根據《猶太戰記》II. 7. 3),他因殘酷行為被兄弟和臣民控告,並被流放到高盧的維也納,他可能在那裡去世,儘管耶柔米說他的墳墓在伯利恆附近被發現。然而,耶柔米的報告太晚,沒有任何價值。他統治的確切時間無法確定,因為約瑟夫的報告前後不一。這種差異可能是由於約瑟夫在兩種情況下從不同的起點計算。他可能統治了九年多一點。根據狄翁·卡修斯(LV. 27),他的定罪發生在馬庫斯·埃米利烏斯·萊皮杜斯和盧修斯·阿倫提烏斯擔任執政官之時(即公元6年)。亞基老被廢黜後,猶太成為羅馬行省,隸屬於敘利亞,科波尼烏斯被派為第一任巡撫。關於亞基老,參見約瑟夫,《猶太古史》XVII. 8, 9, 11 sq.,以及《猶太戰記》I. 33. 8 sq.; II. 6 sq.。
[2] 腓力,大希律與其妻革利奧佩特拉之子,自公元前4年至公元34年擔任巴塔尼亞、特拉可尼、奧里尼提斯等地的分封王。他以公正和溫和著稱。他在新約中只被提及一次,路加福音三章1節。關於腓力,參見約瑟夫,《猶太古史》XVII. 8. 1; 11. 4; XVIII. 4. 6。
[3] 希律·安提帕斯,大希律與其妻瑪他基之子,自公元前4年至公元39年擔任加利利和比利亞的分封王。公元39年,他前往羅馬,請求獲得他侄子希律·亞基帕已獲得的國王頭銜。但亞基帕向皇帝發送了對他的指控,他因此失去了分封地,被流放到高盧的盧格杜努姆(里昂),並在西班牙去世(根據約瑟夫,《猶太戰記》II. 9. 6)。正是他斬了施洗約翰的頭,耶穌也被彼拉多送到他那裡。他的品格在新約記載中已足夠清楚。關於他生平的更多細節,參見約瑟夫,《猶太古史》XVII. 8. 1; 11. 4; XVIII. 2. 1; 5 and 7; 《猶太戰記》II. 9。
[4] 此處提及的呂撒聶在路加福音三章1節中被提及為亞比利尼的分封王。優西比烏在此處提及呂撒聶,是依循路加的記載,而非約瑟夫的記載,因為後者從未提及呂撒聶在亞基老被流放後繼續統治他的分封地。事實上,他從未提及呂撒聶在此時期統治一個分封地。他只提及(《猶太古史》XVIII. 6. 10; XIX. 5. 1; XX. 7. 1; 以及《猶太戰記》II. 12. 8)「呂撒聶的分封地」,他說這個分封地由加利古拉和革老丟賜予亞基帕一世和二世。優西比烏因此對約瑟夫的解讀超出了他應有的權限,然而我們不能認為他故意欺騙,因為他可能在路加記載的光照下,無意中解釋了約瑟夫,而沒有意識到約瑟夫的陳述本身是完全不確定的。約瑟夫和路加的陳述之間沒有真正的矛盾,這一點已由戴維森(Davidson)在《新約導論》(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第一卷第215頁及以後充分證明。
[5] 約瑟夫,《猶太古史》XVIII. 2. 2 和 4. 2。
[6] 約瑟夫在此處從奧古斯都去世(公元14年)算起,當時提比略成為獨一的皇帝。彼拉多於公元26年被任命為巡撫,並於公元36年被召回。
[7] 約瑟夫將奧古斯都統治的開始日期定為儒略·凱撒去世之時(優西比烏在第五章第二節也如此),並稱他為第二位皇帝。但奧古斯都直到公元前31年,即亞克興戰役之後,才真正成為皇帝。
[8] 優西比烏在此處所指的,並非基督徒所寫的彼拉多行傳(其中許多至今仍存,參見第二卷第二章腳註1),而是敵人經馬克西米努斯皇帝批准而偽造的那些行傳(參見下文第九卷第五章)。
[9] ὁ τῆς παρασημειώσεως χρόνος(ho tēs parasēmeiōseōs chronos,偽造的日期)。「在此處,παρασ. 是慣常加在行為記錄前的題詞或時間指定。因為司法行為是這樣起草的:『在提比略奧古斯都第七次擔任執政官之時,耶穌被帶到審判庭,等等。』」(瓦爾)。
[10] 《猶太古史》XVIII. 2. 2。比較上文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