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1. 在我們遭受迫害的第四年,即十二月朔日(Kalends of December)前第十二天,也就是丟斯月(Dius)[1]的第二十天,在安息日的前一天[2],當暴君馬克西米努斯(Maximinus)為慶祝他的生日而舉行盛大表演時,以下這件確實值得記錄的事件發生在凱撒利亞城。
2. 由於古老的習俗是,當皇帝親臨現場時,會比其他時候提供更為壯觀的表演,以新奇和異國情調的奇觀取代慣常的娛樂,例如從印度、衣索比亞或其他地方帶來的動物,或是能以精湛的身體技藝令觀眾驚嘆的人——此時,由於皇帝正在舉行展覽,因此有必要在表演中增添一些更為奇妙的內容。這會是什麼呢?
3. 一位我們教義的見證者被帶到場中央,為真實且獨一的宗教忍受了這場爭戰。這就是阿加皮烏斯(Agapius),正如我們稍早所說[3],他與提克拉(Thecla)是第二位被扔給野獸吞食的人。他也曾三次或更多次與作惡者一同從監獄被押往競技場;每次在法官的威脅之後,無論是出於憐憫還是希望他能改變心意,他都被保留下來,以應對其他的衝突。但這次皇帝親臨現場,他被帶出來,彷彿他被恰當地保留到這個場合,直到救主透過神聖知識向祂的門徒宣告的預言在他身上應驗,即他們將因著為祂作見證而被帶到君王面前[4]。
4. 他被帶到競技場中央,身旁還有一個據說被控謀殺主人的作惡者。
5. 但這位謀殺主人的兇手,當他被扔給野獸時,卻被認為值得憐憫和人道對待,幾乎就像我們救主時代的巴拉巴(Barabbas)一樣。整個劇場響徹歡呼和贊同的喊聲,因為這位兇手被皇帝仁慈地救了下來,並被認為值得榮譽和自由。
6. 但這位信仰的鬥士首先被暴君召喚,並被承諾如果他否認自己的信仰,就能獲得自由。但他大聲作證說,他不是因為任何過錯,而是為了宇宙創造者的宗教,他將欣然樂意地忍受任何可能加諸於他身上的苦難。
7. 說完這些,他便言行一致,衝向一隻被放出來攻擊他的熊,極其樂意地將自己交給牠吞噬。此後,當他仍有氣息時,他被投入監獄。又活了一天,石頭被綁在他的腳上,他被淹死在深海之中。這就是阿加皮烏斯的殉道。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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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丟斯月是馬其頓曆法的第三個月,相當於我們的十一月(見下文第403頁的表格)。
[2] προσαββ€του ἡμέρᾳ(prosabbátou hēmérā,安息日的前一天),即星期五,προσ€ββατος(prosábbatos,安息日的前一天)有時被猶太人用來指稱這一天,而這一天更常用παρασκευή(paraskeuē,預備日)來稱呼(參見可十五42)。我無法確定在優西比烏時代的基督教會中,這個詞是否被廣泛使用(Suicer 沒有收錄這個詞);但在此處的使用表明它至少在巴勒斯坦是熟悉的。Kraus 的《基督教古代文物百科全書》(Real-Encyclop. d. christ. Alterth, s.v. Wochentage)中提到,它出現在君士坦丁的一項法令中,該法令引自優西比烏的《君士坦丁生平》(Vita Const. IV. 18);但文本存疑,而且充其量,在那裡的使用並不能比在目前情況下的使用更能證明這個詞的普遍性,因為優西比烏只是用他自己的語言,給出了君士坦丁詔書的實質內容。
[3] 見上文第三章第一節。
[4] 參見太十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