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 — 約翰的啟示錄 [1]
1. 隨後,他如此談論約翰的啟示錄:
「我們之前有些人完全擱置並拒絕了這本書,逐章批評它,宣稱它毫無意義和論證,並堅持認為其標題是欺詐性的。
2. 因為他們說這不是約翰的作品,也不是啟示,因為它被一層濃厚的晦澀面紗嚴密覆蓋。他們斷言,使徒中沒有一人,聖徒中沒有一人,教會中也沒有一人是它的作者,而是革林多(Cerinthus),他創立了以他命名的革林多派,為了給他的虛構故事尋求可靠的權威,才冠以這個名字。
3. 因為他所教導的教義是:基督的國度將是屬世的。由於他本人沉溺於肉體的享樂,本性完全是感官的,他夢想那個國度將由他所渴望的事物組成,即肚腹和性慾的歡樂;也就是說,在吃喝嫁娶、節慶、獻祭和宰殺牲畜中,他認為在這些偽裝下,他可以更優雅地放縱自己的慾望。[2]
4. 「但我不敢拒絕這本書,因為許多弟兄都高度重視它。但我認為它超出了我的理解範圍,並且其中每個部分都隱藏著某種更奇妙的意義。因為如果我不理解,我懷疑這些話語之下隱藏著更深層的意義。
5. 我不以自己的理性來衡量和判斷它們,而是將更多留給信心,認為它們高深莫測,非我所能領會。我不拒絕我無法理解的事物,反而因不理解而感到驚奇。」
6. 此後,他審視了整本啟示錄,並證明不可能按字面意義理解它,然後繼續說:
「先知可以說,在完成所有預言之後,宣告那些遵守預言的人以及他自己都是蒙福的。因為他說:『遵守這書上預言言語的有福了,我約翰就是那聽見又看見這些事的。』[3]
7. 因此,他名叫約翰,這本書是約翰的作品,我並不否認。我也同意這是出自一位聖潔並受默示之人手筆。但我不能輕易承認他就是使徒,西庇太的兒子,雅各的兄弟,約翰福音和公函 [4] 的作者。
8. 因為我從兩者的特徵、表達形式以及整本書的寫作風格 [5] 判斷,這不是他的作品。因為這位福音書作者無論在福音書還是書信中,從未提及自己的名字,也從未宣稱自己是誰。」
9. 他進一步補充道:
「但約翰從未以指稱自己或指稱他人 [6] 的方式說話。然而,啟示錄的作者在開頭就介紹了自己:『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他,叫他將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眾僕人。他就差遣使者,曉諭他的僕人約翰。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7]
10. 然後他也寫了一封書信:『約翰寫信給亞細亞的七個教會。願恩典、平安歸與你們。』[8] 但這位福音書作者甚至沒有在公函前冠上自己的名字;而是不加介紹,直接從神聖啟示的奧秘本身開始:『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的。』[9] 因為主也因著這樣的啟示而祝福彼得,說:『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10]
11. 但在約翰那兩封被認為是第二和第三封的書信中,雖然它們非常簡短,卻沒有出現約翰的名字;而是寫著匿名的短語『長老』。[11] 但這位作者不認為只給一次名字就繼續他的工作是足夠的;他再次提及:『我約翰,就是你們的弟兄,和你們在耶穌的患難、國度、忍耐裡一同有份的,為神的道,並為給耶穌作的見證,曾在那名叫拔摩的海島上。』[12] 在結尾處,他這樣說:『遵守這書上預言言語的有福了,我約翰就是那聽見又看見這些事的。』[13]
12. 「但寫這些事的人名叫約翰,這必須相信,因為他自己這樣說;但他究竟是誰,卻沒有顯明。因為他沒有像在福音書中常做的那樣,說自己是主所愛的門徒 [14],或是那靠在主胸膛的 [15],或是雅各的兄弟,或是主的親眼見證者和親耳聽聞者。
13. 因為如果他想清楚地表明自己,他就會談論這些事。但他什麼也沒說;只是稱自己為我們的弟兄和同伴,耶穌的見證人,並因看見和聽見這些啟示而蒙福。
14. 但我認為,有許多人與使徒約翰同名,他們因著對他的愛,以及對他的欽佩和效法,並渴望像他一樣蒙主所愛,便取了相同的姓氏,就像許多信徒的孩子被稱為保羅或彼得一樣。
15. 例如,使徒行傳中也提到另一位約翰,別名馬可 [16],巴拿巴和保羅曾帶他同行;關於他,經文也說:『他們也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17] 但我不會說是他寫了這本書。因為經文沒有記載他與他們一同去了亞細亞,而是說:『保羅和他的同人從帕弗開船,來到旁非利亞的別加,約翰就離開他們,回耶路撒冷去了。』[18]
16. 但我認為他是亞細亞的另一個人;正如他們所說,以弗所有兩座紀念碑,都刻著約翰的名字。[19]
17. 「從思想、詞語及其排列來看,可以合理地推測這位作者與那位作者不同。[20]
18. 因為福音書和書信彼此一致,開頭方式相同。福音書說:『太初有道』[21];書信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22]。福音書說:『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23];書信也以略微不同的方式說同樣的事:『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生命之道。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24]
19. 因為他在開頭介紹這些事,正如從下文顯而易見的,是為了反駁那些說主沒有道成肉身的人。因此他也仔細補充說:『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這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這生命原是與父同在,曾向我們顯現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25]
20. 他堅持這一點,不偏離主題,而是在相同的標題下討論所有事情,其中一些我們將簡要提及。
21. 任何仔細審查的人都會發現,「生命」、「光」、「轉離黑暗」等短語在兩者中頻繁出現;也持續出現「真理」、「恩典」、「喜樂」、「主的肉和血」、「審判」、「罪的赦免」、「神對我們的愛」、「我們彼此相愛的誡命」、「我們應當遵守所有的誡命」;「對世界、魔鬼、敵基督的定罪」;「聖靈的應許」;「神的收養」;「不斷要求我們的信心」;「父與子」等詞語無處不在。事實上,福音書和書信從頭到尾都明顯地帶有同一種特徵。
22. 但啟示錄與這些著作不同,與它們格格不入;既不觸及,也絲毫不與它們接壤;幾乎可以說,甚至沒有一個共同的音節。
23. 不僅如此,書信——我且不提福音書——既沒有提及也沒有包含任何關於啟示錄的暗示,啟示錄也沒有提及書信。但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對他的啟示給出了一些提示 [26],儘管他沒有單獨寫出來。
24. 「此外,也可以證明福音書和書信的措辭與啟示錄的不同。
25. 因為它們不僅在希臘語方面沒有錯誤,而且在表達、推理和整體結構上都優雅。它們確實遠離任何野蠻、語法錯誤或任何粗俗之處。因為作者似乎兼具言談的兩個必要條件——即知識的恩賜和表達的恩賜——正如主將這兩者都賜給了他。
26. 我不否認另一位作者看見了啟示,並領受了知識和預言。然而,我察覺到他的方言和語言並非精確的希臘語,而是使用了粗俗的慣用語,並且在某些地方有語法錯誤。
27. 在此指出這些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我不希望任何人認為我說這些話是出於嘲笑,我說這些只是為了清楚地表明這些著作之間的差異。」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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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關於早期教會的啟示錄,特別是狄奧尼修斯對它的處理,請參見上文第三卷第二十四章,註20。
[2] 本節摘錄(第2和第3節)已由優西比烏在第三卷第二十八章中引用。
[3] 啟示錄二十二章7、8節。
狄奧尼修斯對這段經文的斷句很特別,因此對它的解釋與我們所有版本的啟示錄都大相徑庭。他所給出的希臘文本與我們所接受的啟示錄文本一致;但狄奧尼修斯將「κἀγὼ ᾽Ιω€ννης ὁ ἀκούων καὶ βλέπων ταῦτα」(我約翰就是那聽見又看見這些事的)與前文連接,這句話應當構成一個獨立的句子:「我約翰就是那聽見又看見這些事的。」
[4] 關於福音書和書信,請參見第三卷第二十四章,註1和註18。
[5] τῆς τοῦ βιβλίου διεξαγωγῆς λεγομένης。瓦萊修斯(Valesius)認為 διεξαγωγή 等同於 dispositionem 或 οἰκονομίαν,「因為正如蘇伊達斯(Suidas)所說, διεξαγωγεῖν 與 διοικεῖν 相同。」他翻譯為 ex libelli totius ductu ac dispositione,並指出這些詞也可以解釋為 formam et rationem scribendi, seu characterem。這個短語顯然是指作品的「整體佈局」或「形式」。克洛斯(Closs)翻譯為「aus ihrer ganzen Ausführung」;薩爾蒙德(Salmond)翻譯為「the whole disposition and execution of the book」;克魯塞(Crusè)翻譯為「the execution of the whole book」。
[6] 即從未以第一人稱(如「我約翰」)或第三人稱(如「他的僕人約翰」)提及自己。
[7] 啟示錄一章1、2節。
[8] 啟示錄一章4節。
[9] 約翰一書一章1節。
[10] 馬太福音十六章17節。
[11] 參見約翰二書1節和約翰三書1節。
[12] 啟示錄一章9節。
[13] 啟示錄二十二章7、8節。
參見上文註3。
[14] 參見約翰福音十三章23節,十九章26節,二十章2節,二十一章7、20節。
[15] 參見約翰福音十三章23、25節。這些詞「οὐδὲ τὸν ἀναπεσόντα ἐπὶ τὸ στῆθος αὐτοῦ」(也沒有那靠在祂胸膛的)在海尼興(Heinichen)的版本中缺失;但由於它們出現在所有其他版本和譯本中,且海尼興沒有說明其省略的原因,顯然是無意中遺漏了。
[16] 在使徒行傳十二章12、25節;十三章5、13節;十五章37節。關於馬可和第二卷福音書,請參見上文第二卷十五章,註4。
[17] 使徒行傳十三章5節。
[18] 使徒行傳十三章13節。
[19] 參見上文第三卷三十九章,註13;關於帕皮亞(Papias)提及的「長老約翰」,也請參見同章註4,以及他與啟示錄的關係,同章註14。
[20] 即啟示錄的作者與福音書和書信的作者不同。
[21] 約翰福音一章1節。
[22] 約翰一書一章1節。
[23] 約翰福音一章14節。
[24] 約翰一書一章1、2節。
[25] 約翰一書一章2、3節。
[26] 參見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節及以下,加拉太書二章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