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馬利努斯在凱撒利亞殉道
1. 此時,當教會的平安已在各地[1]恢復之際,巴勒斯坦凱撒利亞的馬利努斯(Marinus),因其軍事功績而受尊崇,又因家世與財富而顯赫,卻因他為基督作見證而被斬首,原因如下。
2. 葡萄枝[2]是羅馬人的一種榮譽標誌,據說獲得此標誌者便成為百夫長。當時有一個職位空缺,按繼承順序,馬利努斯被召擔任此職。然而,當他即將接受這份榮譽時,另一個人來到法庭前,聲稱根據古老律法,馬利努斯身為基督徒,不向皇帝獻祭,因此他接受羅馬官職是不合法的;反之,這個職位應屬於他。
3. 於是,法官亞該烏斯(Achæus)[3]感到不安,首先詢問馬利努斯持何種意見。當他察覺馬利努斯不斷承認自己是基督徒時,便給了他三個小時反思。
4. 當他走出法庭時,當地的監督提奧特克努斯(Theotecnus)[4]將他帶到一旁,與他交談,並牽著他的手領他進入教會。他們一同站在聖所內,提奧特克努斯稍微掀起他的斗篷,指著他腰間佩戴的劍;同時,他將神聖福音的聖經擺在他面前,告訴他選擇其中之一。馬利努斯毫不猶豫地伸出右手,拿起神聖的聖經。「那麼,緊緊抓住!」提奧特克努斯對他說,「緊緊抓住神,並藉著祂得著加力,願你獲得你所選擇的,並平安離去。」
5. 他一回來,傳令官立刻呼喊,召他到法庭,因為指定的時間已到。他站在法庭前,對信心表現出更大的熱忱,隨即被帶走,以死亡結束了他的歷程。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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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馬利努斯在加利努斯(Gallienus)頒布寬容敕令之後,以及在優西比烏(Eusebius)所說的教會平安已在各地恢復之後殉道,這給歷史學家帶來了一些困擾。然而,蒂勒蒙(Tillemont)等人,特別是格雷斯(Görres)在《新教神學年鑑》(Jahrbücher für prot. Theol.),1877年,第620頁及以後,有力地主張,馬利努斯的殉道發生在篡位者馬克里亞努斯(Macrianus)仍在東方掌權之時,而馬克里亞努斯對基督徒極為敵視。因此,當時加利努斯的敕令在那裡沒有效力。這當然完全解釋了這個困難。那麼,殉道必定發生在加利努斯統治初期,因為馬克里亞努斯早在262年就被殺了。關於殉道者馬利努斯,我們只知道優西比烏在此處告訴我們的一切。
[2] τὸ κλῆμα。百夫長獲得葡萄枝或葡萄藤作為官職的標誌,羅馬人稱之為 Vitis(vitis,葡萄藤)。
[3] 亞該烏斯(Achæus)是個不為人知的人物。瓦萊修斯(Valesius)聲稱他是巴勒斯坦的總督,這顯然是純粹的假設,因為用來稱呼他的詞(δικαστής)相當不確定。
[4] 關於提奧特克努斯(Theotecnus),請參見上文第14章,註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