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救主的親屬
1. 「主的家族中,猶大的孫子們仍然健在,據說猶大是主肉身之兄弟。[1]
2. 有人告發他們屬於大衛家族,於是他們被召集官[2]帶到多米田皇帝面前。因為多米田像希律一樣,懼怕基督的降臨。他問他們是否大衛的後裔,他們承認是。然後他問他們有多少財產或金錢。兩人回答說,他們只有九千第納爾[3],每人一半;
4. 這財產不是銀子,而是一塊只有三十九英畝的土地,他們從中繳納稅款[4],並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計。」[5]
5. 接著他們展示自己的雙手,顯露出身體的堅硬和因持續勞動而在手上形成的厚繭,作為他們勞動的證據。
6. 當被問及基督和祂的國度,是何種性質,何時何地顯現時,他們回答說,那不是一個暫時的或屬世的國度,而是一個屬天和天使的國度,將在世界末了顯現,那時祂將在榮耀中降臨,審判活人死人,並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多米田聽了這話,沒有對他們判罪,反而輕視他們,認為他們無足輕重,便釋放了他們,並頒布法令停止對教會的迫害。
8. 但他們獲釋後,因是見證人[6]且是主的親屬[7],便治理各教會。和平建立後,他們一直活到圖拉真時代。這些事是希格西普斯所記載的。
9. 特土良也曾提及多米田,言辭如下:[8]「多米田也分擔了尼祿的殘酷,曾一度試圖做後者所做的事。但我猜想,因為他有些智慧[9],他很快就停止了,甚至召回了那些被他流放的人。」
10. 但在多米田統治十五年[10]後,涅爾瓦繼承帝位,羅馬元老院,根據記載那些日子歷史的作者們[11]所言,投票決定取消多米田的榮譽,並讓那些被不公正流放的人返回家園,財產歸還給他們。
11. 就在此時,使徒約翰從海島上的流放地返回,並根據古老的基督徒傳統[12],在以弗所定居。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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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這位猶大是雅各的兄弟,「主的兄弟」,在猶大書1節中提及,應與十二使徒之一的猶大(達太-利百烏)區分開來,後者的名字出現在路加的目錄中(路加福音六章14節和使徒行傳一章13節),是雅各的兒子(而非他的兄弟,如欽定本所譯:希臘原文是᾽Ιούδας ᾽Ιακώβου)。關於這些人與基督的關係的討論,請參見上文第一卷第十二章註釋14。關於本章提及的年輕人的父親,即猶大的兒子,我們一無所知。
[2] 根據安德魯的詞典,「召集官(Evocatus)是指一名服役期滿後,被召回自願執行軍事職務的士兵。」
這種多疑的性格完全符合多米田的特點。同樣的事情在第十二章中也提到過維斯帕先;但在他的情況下,政治局勢要嚴重得多,在可怕的毀滅之後,由王室成員領導的革命是最可能發生的。同樣的行為在第三十二章中也與圖拉真有關,沒有理由懷疑其真實性,因為猶太人是眾所周知的最叛逆和麻煩的民族。
[3] 第納爾是一種羅馬銀幣,價值約十六美分,或根據其他說法約十九美分。
[4] 「稅款或貢品通常以土地產品支付」(瓦萊修斯)。
[5] 大多數編輯(包括瓦萊修斯、海尼興、克魯塞等)認為希格西普斯的引文延伸到第八節;但它實際上到此結束,從這一點開始,優西比烏用自己的話重述了意思(布賴特在他的版本中也是這樣處理的)。這一點非常清楚,首先,不定詞 ἐπιδεικνῦναι 出現在下一句中,這種形式只可能出現在間接引語中;其次,正如萊特富特所指出的,第八節的陳述在第三十二章第六節中重複出現,而且那裡使用的正是希格西普斯的確切語言,這與第八節的語言有足夠的差異,表明後者是自由的重述。
[6] μ€ρτυρας。關於這個詞的用法,請參見第三十二章註釋15。
[7] 比較雷南的《福音書》(Les Evangiles),第466頁。
[8] 特土良,《護教論》(Apol.),第五章。
[9] τι συνέσεως。拉丁文:sed qua et homo。
[10] 多米田統治時期為公元81年12月13日至96年9月18日。
[11] 參見狄翁·卡西烏斯(Dion Cassius),LXVIII. 1 sq.,以及蘇埃托尼烏斯(Suetonius)的《多米田傳》(Domitian),第二十三章。
[12] 字面意思是「我們中間古人的話」(ὁ τῶν παρ᾽ ἡμῖν ἀρχαίων λόγος)。關於這個傳統本身,請參見第一章註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