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第一章 康士坦丁如何以贈禮和晉升尊榮多人
康士坦丁大帝在致力於推廣和榮耀神的教會,並竭力以各種措施推崇救主的教義之際,也絲毫未曾忽略世俗事務。在這方面,他同樣不倦地為各省人民接連不斷地施予各種恩惠。一方面,他對其臣民的普遍福祉展現出父愛般的關懷;另一方面,他也會以各種榮譽標誌區分他所認識的個人,在每一種情況下都以真正高尚的精神施予恩惠。無人能向皇帝請求恩惠而未能如願;無人期望從他那裡獲得恩賜而發現期望落空。[1] 有些人獲得金錢贈禮,有些人獲得土地;有些人獲得近衛總長(Prætorian præfecture)之職,有些人獲得元老院(senatorial)或執政官(consular)之位;許多人被任命為省長;有些人被封為一、二、三等伯爵;無數次地,皇帝授予「最顯赫者」(Most Illustrious)的稱號及許多其他榮譽;因為皇帝設計了新的尊榮,以便能讓更多人獲得他恩寵的標誌。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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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參見《導論》(Prolegomena),在「品格」(Character)之下,關於那些從不同角度看待此行為者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