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第三十九章.國庫必須將土地、花園和房屋歸還教會。
「國庫本身,若持有我們所提及的任何物品,也不得保留;反之,它不得膽敢對聖教會發出異議,而應當公正地將其一時不義佔有的歸還給教會。因此,我們諭令,凡是顯然正當地屬於教會的一切,無論是房屋、田地、花園,或任何性質的財產,都應當以其完整價值和原貌,並以不減損的佔有權歸還。」
「國庫本身,若持有我們所提及的任何物品,也不得保留;反之,它不得膽敢對聖教會發出異議,而應當公正地將其一時不義佔有的歸還給教會。因此,我們諭令,凡是顯然正當地屬於教會的一切,無論是房屋、田地、花園,或任何性質的財產,都應當以其完整價值和原貌,並以不減損的佔有權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