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 作品集

Eusebius of Caesarea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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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第三十七章 — 土地、花園或房屋應歸還,但其實際產出則不必。


「為使我等此項諭令毫無含糊之處,


且人人皆能輕易領會其要求,特此告知眾人:


若現今有人佔有前述人士所屬之土地、房屋、花園或任何其他財產,


則承認此事實並盡速歸還,對其而言將是良善且有利的。


另一方面,儘管某些人似乎已從此不義之佔有中獲取豐厚利潤,


我等並不認為公義要求歸還此等利潤。


然而,他們必須明確聲明由此獲得多少利益,以及來源為何,


並懇求我等赦免此罪;


如此,他們過去的貪婪方能獲得某種程度的彌補,


至高之神亦能接受此補償作為悔罪之憑證,


並樂意施恩赦免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