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君士坦丁為認信者頒布的法令
此外,皇帝充滿人道精神的詔令也像在帝國其他地區的居民中一樣,在我們中間頒布了;他的法律,洋溢著對神的虔敬精神,預示著多重恩典,因為它們為各民族的行省臣民確保了許多益處,同時也為神的教會的緊急需求規定了適當的措施。首先,這些法律召回了那些因拒絕參與偶像崇拜而被流放或被各自省份的總督逐出家園的人。其次,它們解除了那些因同樣原因被判在民事法庭服役者的負擔,並命令將財產歸還給任何被剝奪財產的人。那些在試煉時期因對神的事業表現出堅韌的靈魂而聞名,並因此被判處礦井的痛苦勞動,或被發配到孤島,或被迫在公共工程中勞作的人,都立即從這些重擔中獲得了釋放;而另一些人,他們的宗教堅定性使他們喪失了軍銜,則因皇帝的慷慨而洗刷了這份恥辱:因為他給予他們選擇,要麼恢復軍銜,享受以前的特權,要麼如果他們更喜歡安定的生活,則永久免除所有服役。最後,所有那些因羞辱和侮辱而被強迫從事婦女工作的人[1],他也與其他人一同釋放了。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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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在gynæcia(γυναικεῖα),即婦女以及後來男女奴隸為皇帝紡織的地方。見下文,第三十四章。— Bag.] 見第三十四章的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