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解 3
論卷三,第二十四章,第十七節(註解 18 續)。
在《教會史》中有三處(卷三,第二十四章,第十七節;第二十五章,第二節;第三十九章,第十六節)提到約翰的「前一封」書信,彷彿他只寫了兩封。在最後一處,使用 προτέρα(protera,前一封)而非 πρώτη(prote,第一封)可以如威斯科特(Westcott)所建議的(《新約正典》,第 77 頁,註解 2)來解釋,即假定優西比烏(Eusebius)是在轉述帕皮亞(Papias)的話;但在其他幾處,這種解釋則不適用,因為那些詞語顯然是優西比烏自己的。在《穆拉多利殘卷》(Muratorian Canon)中只提到了約翰的兩封書信,而在愛任紐(Irenæus)的著作中,第二封書信被引用時彷彿是第一封(參見威斯科特,同上,第 384 頁,註解 1)。這些事實讓威斯科特提出疑問:「第二封書信是否可能被視為第一封書信的附錄?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解釋對約翰兩封書信的提及?」他繼續說道:「眾所周知,第一封書信被奧古斯丁(Augustine)和其他一些拉丁文權威稱為《致帕提亞人書》(ad Parthos);在一部希臘文手稿(62 Scholz)中,第二封書信也被賦予了相同的標題 πρὸς Π€ρθους(pros Parthous,致帕提亞人)。革利免(Clement)《綱要》(Outlines)的拉丁文譯本(IV. 66)說:Secunda Johannis epistola quæ ad virgines (παρθένους) scripta simplissima est(約翰的第二封書信,寫給童貞女(παρθένους),極其簡潔)。耶柔米(Jerome)還將第三封書信中的名字引用為第二封書信中的名字(《希伯來名字論》De nom. Hebr.)。」另一方面,在卷五,第八章,第七節中,優西比烏提到了約翰的「第一封」(πρώτη)書信,而在卷三,第二十五章,第三節中,他明確提到了約翰的第二封和第三封書信。因此,顯然,無論他人使用 προτέρα 而非 πρώτη 來指約翰的第一封書信意味著什麼,這並不表示優西比烏本人只知道第一封和第二封書信。然而,威斯科特的建議並非不可能正確,即第一封和第二封書信有時被視為一封,而且優西比烏的一些前輩對它們的這種用法,可能解釋了優西比烏在三個不同段落中使用 προτέρα 這個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