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 作品集

Eusebius of Caesarea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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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加列努斯治下的和平


1. 此後不久,瓦勒良被蠻族擄為奴隸[1],他的兒子成為獨裁者後,治理國家更為審慎。他立即透過公開宣告[2]制止了對我們的迫害,並在一份敕令[3]中指示主教們自由履行其慣常職責,該敕令內容如下:

2. 「皇帝凱撒普布利烏斯·李錫尼烏斯·加列努斯,虔誠者、幸運者、奧古斯都[4],致丟尼修、賓納斯、德米特里[5]及其他主教。我已下令將我的恩賜遍告天下,使他們可以離開宗教崇拜場所[6]。為此,你們可以使用我這份敕令的副本,以免任何人騷擾你們。你們現在得以合法行事,這是我早已長期允許的[7]。因此,奧勒留·西里尼烏斯[8],事務總管[9],將遵守我所頒布的這項法令。」

3. 我已將此從拉丁文翻譯過來,以便更容易理解。他的另一份敕令現存,是寫給其他主教的,允許他們重新佔有那些所謂的墓地[10]。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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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瓦勒良於約公元260年末(日期有些不確定)被波斯國王沙普爾俘虜,並死於囚禁中。他的兒子加列努斯,此前已與他共同治理帝國,在他父親落入波斯人手中後成為獨裁皇帝。


[2] 優西比烏並未保留這些詔書(προγρ€μματα,公開宣告,因此與私人指示的敕令不同)的文本,但他引用的致主教的敕令顯示,這些詔書不僅僅是停止迫害,它們實際上首次使基督教成為religio licita(合法宗教)。這份敕令承認基督徒作為一個團體(corpus Christianorum)持有財產的權利,這意味著對該團體的法律承認。此外,這份敕令是寫給「主教們」的,這暗示了對教會組織的承認。參見格雷斯(Görres)在《新教神學年鑑》(Jahrb. für prot. Theol.),1877年,第606頁及以後的文章《皇帝加列努斯的寬容詔書》(Die Toleranzedicte des Kaisers Gallienus)。


[3] ἀντιγραφή:指包含私人指示的書信的技術術語,與詔書或公開宣告不同。這份敕令是寫給埃及省(包括亞歷山大的丟尼修)的主教們的。它顯然是在詔書本身發布後一段時間頒布的。其確切日期不確定,但可能是在篡位者馬克里亞努斯(Macrianus)倒台後(即261年末或262年初)立即寫的,因為在馬克里亞努斯篡位期間,加列努斯的寬容詔書的好處當然無法在埃及和東方感受到。


[4] Εὐσεβὴς, Εὐτυχὴς, Σεβαστός


[5] 關於賓納斯和德米特里,我們一無所知。將德米特里與第十一章第24節中提到的長老聯繫起來,或許是一種可能性。沒有什麼可以阻止這種聯繫,但另一方面,除了名字上的巧合(在埃及這個名字並不罕見)之外,也沒有什麼可以支持這種聯繫。


[6] ὅπως ἀπὸ τῶν τόπων τῶν θρησκευσίμων ἀποχωρήσωσι。這通常被理解為「基督徒可以從他們的宗教隱修處出來」,然而,這似乎不是原文的意思。我更傾向於像克洛斯(Closs)那樣理解為「異教徒可以離開基督徒的崇拜場所」,即那些他們在迫害期間佔據的地方。


[7] 這無疑是指他登基後立即頒布的上述詔書,但由於篡位者馬克里亞努斯(見上文註3),這些詔書在埃及未能及早實施。


[8] 據我所知,此人僅在此處被提及。


[9] ὁ τοῦ μεγίστου πρ€γματος προστατεύων。海尼興(Heinichen)追隨瓦萊修斯(Valesius),將此職位等同於ὁ ἐπὶ τῶν καθόλου λόγων(第十章第5節提及),以及ὁ τῶν καθόλου λόγων žπαρχος(第九卷第11章第4節提及)等。關於該職位的性質,請參見第十章註8。此處使用的短語似乎暗示了這種等同,但我傾向於認為,由於這份敕令特別涉及埃及的教會,奧勒留·西里尼烏斯並非(像瓦勒良手下的馬克里亞努斯那樣)皇帝的總財政部長,負責帝國事務,而僅僅是埃及的最高財政部長或行政官(參見蒙森的《羅馬帝國行省》,斯克里布納版,第二卷,第268頁)。


[10] 瓦勒良曾禁止基督徒使用他們的墓地,無論是作為埋葬場所還是作為宗教崇拜的聚會場所。關於κοιμητήρια一詞的起源,請參見第十一章註14。